2010年1月1日 星期五

精神病之診斷

精神病的診斷在於症狀的多寡及歸類。

診斷可以幫助醫生評定所需要的治療,並預測有關病症的可能性進展或變化;而對病者及家人而言,能夠給某個狀況掛個名字,有個名字,能讓他們鬆一口氣。

但診斷是有局限性的,每個人對心理困擾皆有個人的獨特體驗經歷及理解,不同的體驗經歷及理解可能產生誤解,特別是當醫生和病人來自不同文化、社會或宗教背景時;不同的醫生可能會對同一個病人下完全相異的診斷,只著重於症狀意味著不能充分地將患者及其處境作整體看待。而每一位病人的經歷對他個人都有其特殊意義,這是任何醫學診斷都無法足夠地考慮到的因素。

將診斷變成一個標簽是非常有害的,將一位精神分裂病者只視為「精神分裂病者」,憂鬰症者只為「憂鬰症病人」等等,而不是「一位患有精神分裂/憂鬰症的父母、作家、工程師或學生」,等於診斷已經總結了患者的一切,否定了他的存在及個體。

診斷並不等於一個人的一生,它只是一個人身份或歷史的一小部份。

精神病可以痊癒,不少人已經痊癒。往往,一些患者在擺脫疾病後變得更堅強明智。另一些人,可能在危險期後仍然易受到傷害,時而復發; 再有一些,難以康復,需長期接受治療。而精神科醫生不可能準確地預測每一位病人的疾病結果。

每一類精神病都可能會痊癒。不幸的是,有時人們會被告知他們永遠不可能康復;這樣的說話加深患者既有的無力或絕望感,同時,可能導致患者自我放棄。

無論其他人說甚麼,重要的是永不放棄。

(資料取自英國MIND「理解精神病」手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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